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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保客户告知书

中国保监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薄荷保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公司(薄荷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薄荷保”)。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薄荷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机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B座10层1008室

(三)机构编码:260449000000800

(四)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监管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400-007-3099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合同生效日期、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服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通过网页说明或向我公司服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我公司为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为保证服务品质,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费或向您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

五、我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

六、您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由所承保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如您需要保费发票,请联系承保的保险公司索取,服务人员将与您确认需求后为您提供。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

七、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用户个人信息”)予以保障,保证不主动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之第三方。

八、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服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并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我公司投诉,电话:400-007-3099。